三明市社区矫正工作“三突出”
一是突出协作检查回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假释人员回访活动;加强与检察院的协作,在司法所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的基础上,市司法局配合市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社区矫正中“三类罪犯”进行全面开展检查;市司法局邀请市检察院干警参加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并为全市司法所长培训班讲授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沙县、梅列、清流等司法局分别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召开协调会、对判处非监禁刑罪犯矫正衔接工作联合发文、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检查活动。
二是突出重点人员监管。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部署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在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必接必送、无缝衔接,运用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严防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同时,全市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月通报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管理,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电子围墙、人像采集系统,重点对全市职务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保外就医类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开展了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调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活动。2014年,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累计警告437次,撤销缓刑49人,撤销假释4人,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27人。
三是突出安置帮教工作。目前明溪、建宁、泰宁、宁化、沙县、将乐、永安、大田、尤溪等9个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配备了社区矫正人员监控中心、接收中心等功能室。另有3个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在建。全市142个基层司法所全部规范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宣告室、档案室、教育谈话室。全市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29个,各县(市、区)全部完成2个以上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2014年全市社区矫正人员累计接收9682人,累计解除7062人,在册2620人,累计重新犯罪21人,重新犯罪率0.22%,低于省定1%的考核指标。全市安置帮教工作对象12590人,已安置12249人,安置率达99.9%;已帮教12228人,帮教率99.73%; 重新违法犯罪35人,重新违法犯罪率0.29%,低于省定3%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