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14.01.2015  19:33
为三明好山好水增色添彩
三明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福建检察网1月14日讯(陈长回 郭书翰)  不摆鲜花,不搞揭牌。新年伊始,三明市县两级检察院13个“林业检察处(科)”全都悄然更名为“生态环境检察处(科)”,林业检察职能悄悄地转身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成为检察机关专司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工作部门。
    尽管这是一次非常重大的职能转换而非简单的科室更名,但三明市检察机关显然更愿意用行动来彰显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
    三明市地处闽北,山清水秀,风景秀丽。市委确立了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提出了“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的工作主题,致力推进海峡西岸生态工贸区建设。为更好地融入三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年以来,三明市检察院党组精心调研,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得到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的有力支持。
    2014年4月18日,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7月29日,市检察院启动了林业检察处的更名工作,各县(市、区)检察院也因势而动,林业检察科的更名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并如期在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检察科的职能调整工作一步到位。同时,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确立了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职能,致力为三明画好山水画增色添彩,积极服务“天蓝、地绿、水净”美丽三明建设。
    三明是福建省重点林区,森林资源丰富,素有“绿色宝库”之美誉。但是因受“靠山吃山”的小农思想驱使和落后农耕方式制约,零星盗滥伐林木现象和野外用火不慎引发山林火灾问题时有发生。如何做好林区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三明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永安市检察院打击“蚂蚁搬家式”涉林刑事犯罪专项整治经验,加大对零星盗滥伐林木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统一涉案犯罪“补植复绿”补偿标准,结合办案加强司法护绿工作,实现生态修复与打击犯罪的有机统一。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各类涉林刑事犯罪案件82件125人,补植林木达894余亩,收取生态公益补偿保证金达16.8万余元。
    三明是一座新兴工业城市,是福建省的重要工业基地。如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工业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三元区检察院做足了功夫。该院从辖区内某化工企业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线索入手,既对涉嫌非法排污而引发污染事故的犯罪嫌疑人罗某玉、罗某群、许某庆等三人提起公诉,又对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的三元区环保局副局长倪某佃、环境保护监察大队队长林某星、环境保护监察员郑某琦等3人立案侦查,还督促三元区环保局和沙县环保局联合提起公益诉讼,追索污染治理费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三明矿产资源丰富,享有福建矿产“聚宝盆”之美称。如何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大田县检察院进行积极有益地探索,在矿产资源丰富、矿山企业较多的乡镇设立巡回检察联络室(点)6个,聘请联络员18名,及时收集因采矿行为引发水土污染或生态资源破坏信息,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防止因非法采矿和选矿行为引发污染事故或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2014年以来,仅该县派驻文江乡巡回检察联络室就走访文江河流域四个乡镇30家企业,针对水环境污染、河道非法采沙等问题向县水利局、环保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敦促取缔或整改企业7家,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