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梅列区原区长刘振兴(正处级)被提起公诉

24.11.2014  16:27

 

  福建检察网 11月24日(林志强 林夏媛) 近日,根据福建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三明市梅列区原区长刘振兴(正处级),因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被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被告人刘振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三明市沙县副县长、宣传部长、沙县县委副书记和梅列区副区长、区长期间,非法收受巨额贿赂。还以贷款购车的名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非法获利,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