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法委作出向永安市检察院学习的决定

08.08.2014  16:58

 

福建检察网8月8日讯(吴海珠 林文焕)8月7日,三明市政法委作出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永安市检察院学习的活动。这是继2010年后三明市政法委又一次作出向永安市检察院学习的号召。

决定指出,三明市政法各级部门要以永安市检察院为榜样,要认真学习他们认真履职、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致力为“百姓富、生态美”保驾护航;学习他们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绩效;学习他们规范管理、创新发展的敬业精神,精心打造“亲和执法、公信执法”品牌;学习他们令行禁止、廉洁务实的优良作风,营造“倡廉、兴廉、守廉”良好氛围。决定要求,三明市政法各级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迅速掀起向永安市检察院学习的高潮,为民务实清廉,勇于担当,忠诚履职,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再立新功,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几年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新形势下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和强化办案质量,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为落脚点,坚持创特色、树品牌、永争先,多项工作均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检察系统的前列。今年4月,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次荣立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7月,该院机关党委被中共福建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此前该院已三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该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反渎职侵权局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