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推进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工作纪实

26.05.2014  15:19

   好制度焕发新气象

   ——三明市推进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工作纪实

  ●苏诗苗 施 组

  “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看得见、摸得着、带得走、学得会”,这是参加2012年中组部召开的全国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交流推进现场会的同志观摩沙县现场后,对三明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成果留下的印象。近年来,三明以贯彻全国现场会精神为契机,把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实际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横向延伸到人大、政府、政协和部门,纵向延伸到乡、村和街道、社区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体系,并大力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各层面领导班子呈现出制度意识显著增强、工作运行规范有序、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党群关系明显好转的新气象。

   分清职责,权力运行不让“越界出轨”

  只有给权力划定清晰的界限、安上刚性的轨道,权力才能安全有序运行。三明对重要岗位尤其是“一把手”在选人用人、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职权进行明确规定,列出权力“清单”。据统计,全市各党委、党组共理清、规范工作职责11万条,为权力行使提供了准绳,有效避免“越界出轨”现象发生。

  沙县、将乐县等地制定了县委书记用权行为“十不”规定,对县委书记在推荐提名干部、项目建设工作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调动、联系群众等十个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规范县委书记的用权行为。

  明溪县在县委书记用权行为“十不”规定中,明确不得直接或授意他人干预、插手、介绍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转让、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得在会议讨论有重大意见分歧或不成熟的事项时,个人拍板决策、决定;不得在提名推荐干部时,暗示或授意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推荐干部人选等,让县委书记用权不出界、不越轨。

  上至市四套班子、市直部门,下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班子及其成员职责一一厘清,权力的“清单”清楚地亮在了干部群众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