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探索“有温度”的社区矫正模式

16.02.2016  10:54

抚平心灵  激起希望

  
——三明市探索“有温度”的社区矫正模式


  福建法治报记者 福建长安网记者 黄声梅 游晓龙
  三明市司法局2016年的“一号文件”上,赫然盖着四枚大章,分别是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三明市公安局和三明市司法局。这份集齐四部门大章的文件是关于“社区矫正”的,文件全名是《关于印发三明市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对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三明市于2006年11月在梅列区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至2011年10月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
  经过近10年的推行实践,三明市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结合地域特色,敢于尝试,摸索出了“小吃+”、“公益+”等“有温度”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小吃+” 矫正致富两不误
  沙县因小吃而闻名全国,沙县人民也因小吃走上了创业致富之路。而对于那些“见人就觉得矮三分”的社会矫正人员来说,要资金没资金、要手艺没手艺,却也能傍上“沙县小吃+”这个“名牌”,成功“逆袭”为“致富能手”?
  富口镇的社矫人员杜某,2007年刚回到家乡的时候,十分颓废,看不到生活的希望。彼时,富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促膝谈心,耐心开导,并送他去参加小吃技能培训。杜某获得小吃技能培训证书后,依靠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提供的小吃创业信息,开始从事沙县小吃生意,申请到县财政5万元创业贴息贷款,解决了第一笔创业资金。之后,杜某的生意越做越大,入股了多家小吃店,成为勤劳致富的典型。
  高桥镇安田村的付某,2008年出狱后,在帮教小组的帮助下,由原来人见人怕的“刺头”转变成月收入1万多元的小吃店老板,生意红火至今。
  ……
  这些励志故事在沙县当地比比皆是,这些励志故事背后的“特殊政策”凝聚了政府各部门的力量。
  2011年以来,经过沙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召集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工商、税务、民政、小吃办等有关单位共同协商后,达成了“借力本地发达的沙县小吃产业”来解决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再创业再就业难题的共识。
  自此,沙县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安置帮教“1+8”工作模式。“1”指的是有创业意愿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8”指的是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助动、典型带动、市场开发、培训指导、资金扶持、后续保障等8个服务支撑体系。
  不仅解决了温饱,更借此给心理打了个“翻身仗”,“小吃+社区矫正”模式的实行,让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获得了“新生”。5年来,参加过“1+8”模式创业的特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公益+” 转负为正大意义
  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在常人眼里绝对是“干了坏事”的人,这些人也能服务于社会,贡献于社会?在永安市接受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人员,通过公益劳动完成了人生转“”为“”的蜕变。
  2014年7月,永安市司法局以永安市第九中学学生公益劳动基地为载体,探索建立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和安置帮教临时性安置基地。司法局将学生公益劳动基地中季节性闲置的土地进行平整,充分利用社区服刑人员的公益劳动时间种植经济作物,分批次、逐步将永安市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到该基地轮流劳动。
  有劳动就有收益,“服务社会”的价值就体现在收益的处理上。公益劳动产生的效益除用于日常支出外,剩余的组建成公益基金,优先资助九中的困难学生。既解决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效益管理难的问题,又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1月20日上午,阴雨霏霏,公益劳动基地里,7名社区矫正人员卷着裤腿,埋头用手中的锄头一下一下地翻着菜地里的土。
  “可以完成劳动教育,又能做好事。”“参加这样的义务劳动,对我们的心灵是一次洗涤,通过这样的奉献能体现出自己的价值。”善表达与不善表达的矫正对象,都在这里靠自己的双手实现了“正能量”的传播。
  “通过这种补偿性的公益劳动,将社区服刑人员因犯罪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转变为其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正能量,以此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提升。”永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如是介绍基地建立的意义。
   “温度+” 突破减负好担当
  多年从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司法人员都知道,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针对性的政策文件很少,这在实际执行中难免让矫正对象“多有不便”。
  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的刘某需要赴异地读书,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确需离开的,在7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7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这就意味着,刘某必须每周回来一趟。如此折腾显然不切实际,也不符合社区矫正的“帮助精神”。所以,在此次出台的“一号文件”中,针对“在社区服刑的学生在外地就读期间的特殊管理措施”就有了“突破性”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一学期只要请一次假”。如此人性化的“减负”,让矫正对象及其家人都深感温暖。
  “温度+”体现在文件中,更体现在每个司法行政人员的行动中。明溪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方秋轩能说会道更会做,遇到心理郁结的,她苦口开导;遇到家里建房的,她四处奔走;遇到情窦初开的,她热心传授“恋爱经”……
  无数个“方秋轩”在实际工作中,在管理约束中以平等的人格相视,设身处地,创造了一个个“有温度”的社区矫正环境。截至2015年12月底,三明市累计接收各类社区服刑人员11562人,累计解除9300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教育矫正质量和管控帮扶水平稳步提升,为服务三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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