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布置雨季期间煤矿防治水工作
04.05.2015 20:2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是落实地面防治水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以及职工宿舍受地表山洪、滑坡威胁的,必须修筑保护堤坝和其它保护设施,严防山体滑坡带来的自然灾害,防止地表洪水倒灌井下。矿区范围内存在地表水体的矿井,严禁采掘地表水体防隔水煤(岩)柱。要对矿区内河道进行清挖、疏通,严禁将矸石、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严禁侵占河道,保障河道的畅通。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废弃老窑井口必须按规定填实封死,严防地表水倒灌井下淹井。
三是落实井下防治水措施。要始终坚持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先停、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健全完善排水系统,井下发现有透水征兆,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水害专项论证工作,对采掘面四周水害隐患情况组织论证,要不留死角、做实做细,要将采掘面上部老空区是否积水作为论证重点,对可疑区域要坚持疑点没消除不生产建设的原则,坚决遏制采掘面透水事故发生。
四是严格雨季巡查和停产撤人制度。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井田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台风、强对流、强降雨和雷雨等天气期间,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要认真落实暴雨期间停产停工撤人和水害防治教育培训“必知必会”、发现水害带薪停产撤人、水害报告奖励制度。
五是完善以水害防治为重点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按照闽煤安监监察〔2014〕11号文件要求,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县级煤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备案的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对未按规范格式编制审定的、与本矿井实际情况不符的、治理措施不力的报告,应退回重新普查编制。同时要认真落实水害调查报告制定的各项防治水措施,严禁采掘工作面越入留设的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对可疑区域或进入探水线前必须按规定做好探放水工作,防止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六是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水害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研判、处置工作,健全快速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遇到险情和突发事故能够及时科学果断处置,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三明市煤管局)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4.05.20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