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局四项制度助推“阳光低保”

17.06.2014  09:43

  (1)民主评议。由村委成员、村民代表等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2)公开监督。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分别在村委会评议和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审批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同时,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救助金额的“四公开”制度。(3)社会化发放。全市低保资金通过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反馈制度,确保及时、足额发放。(4)动态管理。采取定期核查与不定期核查、普遍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行动态复核制度,核准家庭成员关系、家庭收入和开支情况等,确保应保尽保。(三明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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