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大调解格局逐步完善
二是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市司法局与市综治委、市中院联合制定印发《三明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互衔接工作的意见》、《关于邀请律师辅助调解工作的意见》,选派律师以专家辅助人身份,在法院组织下或受法院委托对二审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2014年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书3685件;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构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进行调研,并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的意见》。
三是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公调对接、民调进所”机制,得到了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全市驻所民调室“十佳”调解能手表彰会,表彰全市“十佳”驻所人民调解员和“十佳”经典案例,印发了《三明市公调对接典型案例汇编》1000本。市委邓本元书记专程到三元区城关派出所驻所人民调解室调研“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工作,充分肯定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新成效。尤溪县设立基点调解室,永安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泰宁景区、建宁闽赣边界、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将乐经济开发区、沙县旅游行业等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此外,大田、将乐、沙县、明溪等县成立了“开通调解室”、“开平调解室”、“老严调解室”等10多个由当地威信高、口碑好的调解员组成的个人调解室,实行“三开三通”、“明绩五心”、“衍呈在线65431”等调解工作法。将乐、沙县运用视频调解、人民调解微博等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参与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群众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6500多人次。
一是健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三明市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298个,实现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三明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人民调解员协会,明溪、将乐、沙县等3个县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全市有人民调解员10886人,专职人民调解员645人;全市12个县(市、区)制定并落实了人民调解经费三项标准;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672件,成功调处15321件,成功率为97.8%,确保了社会的安定稳定。二是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市司法局与市综治委、市中院联合制定印发《三明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互衔接工作的意见》、《关于邀请律师辅助调解工作的意见》,选派律师以专家辅助人身份,在法院组织下或受法院委托对二审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2014年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书3685件;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构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进行调研,并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的意见》。
三是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公调对接、民调进所”机制,得到了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全市驻所民调室“十佳”调解能手表彰会,表彰全市“十佳”驻所人民调解员和“十佳”经典案例,印发了《三明市公调对接典型案例汇编》1000本。市委邓本元书记专程到三元区城关派出所驻所人民调解室调研“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工作,充分肯定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新成效。尤溪县设立基点调解室,永安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泰宁景区、建宁闽赣边界、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将乐经济开发区、沙县旅游行业等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此外,大田、将乐、沙县、明溪等县成立了“开通调解室”、“开平调解室”、“老严调解室”等10多个由当地威信高、口碑好的调解员组成的个人调解室,实行“三开三通”、“明绩五心”、“衍呈在线65431”等调解工作法。将乐、沙县运用视频调解、人民调解微博等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参与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群众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65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