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17.05.2016  09:06

      一、基层司法所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市司法所所长配备率达93%。司法助理员编制使用达99.1%。大多数县(市、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在5人以上,永安燕南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9人,大田太华司法所、将乐古镛司法所、泰宁杉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均达8人。

      二、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至2013年底,全市142个司法所已全部建设完工,共投入资金6296.16万元,所均面积233.1平方米,永安市曹远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1369平方米。142个司法所均已完成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建设。尤溪县采用“互联网+调解”模式,投入40万元,在尤溪县调解中心、县法院、乡镇法庭、司法所、调委会建成25个视频点,实现联动调解化解复杂疑难重大矛盾纠纷;沙县试点司法所与法院视屏联网,实现在线咨询互动调解。

      三、业务工作进一步拓展。司法所内页资料进一步规范,所务公开得到加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加强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业务。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率100%,人员花名册齐全,基本达到“六统一”。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人民调解率及成功率均达标。社区矫正工作到位,无发生矫正人员矫期内重大恶性案件、脱漏管等情况。

      四、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能按照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以实报实销方式落实司法所公用经费、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尤其是“以案定补”经费。宁化县司法局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年终绩效考评方案,每年对表现突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分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0元—2500元不等奖励;每年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示范点评比活动,分别给予5000元—150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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