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22.01.2016 17:42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1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副主任张知通、陈有极、洪明德、王庆、廖小华、陈仪代,秘书长黄宝成和市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张丽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表决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南部新城台江片区(一期)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办法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鉴于任职年龄原因,决定接受洪明德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鉴于工作需要,决定接受陈有极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因工作调动,免去朱昌贤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因工作需要,任命李荣安为三明市科技局局长,任命杨泽民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张春明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李剑平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任命邱敏良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命王华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会上,部分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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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01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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