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出台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实施方案

25.09.2014  18:46
      9月23日,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联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明市委高度重视妇联和妇女工作。《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联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4〕20号)出台后,6月18日,市委书记邓本元认真批阅了文件,并要求市委分管妇联工作的领导牵头相关部门提出贯彻意见。市妇联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和各县(市、区)妇联主席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握精神实质,并结合三明实际,着手起草《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9月中旬,《征求意见稿》分送到宣传、文明、综治、教育、文化、民政、财政、人社、经贸、卫生、人口计生委、法院、公安、司法、工会、妇联、团委、科协、残联、关工委等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将修改反馈的10多条意见和建议采纳吸收,并提交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核。9月23日,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正式下发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明确新形势下开展家庭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宗旨,围绕省妇联“家和福建美、家和两岸亲、家和万事兴”主题和“家庭建设年”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家庭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为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集聚正能量。第二部分重点围绕全省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家庭关爱、家庭服务“四大工程”十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家庭教育、家庭服务、家庭关爱“四项计划”十六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以家庭和谐稳定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家庭与妇女的同步发展。第三部分重点是强调组织保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新时期家庭工作的领导,把家庭工作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步部署,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建设同步规划,与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步落实,建立健全开展家庭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