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出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
10.10.2016 15:4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日前,三明市政府办印发《三明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办法》共17条,自2016年9月25日开始实行,在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及条件、申请和异议处理、登记材料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办法》罗列了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八种情形,并规定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时,免于在规定的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发布拟清算公告,且公告时间由45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免于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及其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清税证明等材料。《办法》还在法律责任方面制定严格的责任标准,为利害关系人制定相关的救济程序。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0.10.201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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