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审计整改工作得到落实
2017年,省厅行政事业处开展三明市公安局原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省公安厅、三明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三明市公安局认真及时地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了整改工作,审计成果得到体现。
一、根据时任副省长、公安厅长王惠敏批示“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省厅要作好调研分析后提请解决好;相关厅属部门要督促指导审计建议问题的整改”的要求,省公安厅到三明市看守所、拘留戒毒所调研监所经费保障情况,推出了市公安局协调市财政局,按照实际需要开支的经费全额编列预算,并保障到位的建议。三明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正在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二、三明市市长余红胜,副市长、公安局长陈育煌均对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作出批示。陈育煌局长强调要用“审计是送上门的服务”的态度正确,对待省审计厅的审计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市局审计处日常监督功能,做到审计监督常抓不懈;召开市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呈报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并请求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公安经费保障问题、增加监所运行经费预算、推动落实监所医疗社会化工作以及帮助协调游泳池及跑道项目补立项等问题。
三、注重边审计边整改,在审计期间,修订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党委议事规则等3项制度;新制定有关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局长办公会议等9项制度。及时整改了已通过竣工决算但未登入固定资产账、个别“三公”经费违规支出等问题。
四、整改措施有力有效,召开3次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到人;组织3次内部审计和检查,向我厅提交了专项检查报告;制定出台了预算经费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内控制度;调整局属基层单位经费报销审批权限,局党委选调专人负责基层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省厅行政事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