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明市今年以来发生 七起较大事故的警示通报

25.11.2015  10:54
    

三明市人民政府:

1月17日,永安市大湖兴旺养殖场员工在清洗沼气池时发生沼气中毒,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2月4日,福建福维股份公司热电动力厂在停车检修污水站中和调节池时,5名职工中毒死亡;2月4日,在205国道荆西桥头往莘口方向(三元区泉春饭店附近)处,闽G0801挂的水泥挂车与闽G15523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6月30日,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后洋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8月21日,在省道205线433KM+250M(宁化县中沙乡)处,赣G93508号重型货车与赣F58566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9月6日,三明将乐县安信煤业公司石林煤矿-105C3采准面在维修顺槽时发生一起煤邦垮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9月24日,在205国道三元区莘口镇路段,闽K08533别克轿车掉入沙溪河中,造成3人死亡。

今年以来,你市发生了7起较大事故,造成23人死亡,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全年相比分别上升600%、667%,且超过今年度控制目标3起,较大事故起数年度控制目标上升75%,暴露出你市在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和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现就你市今年以来较大事故多发予以警示通报,请你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防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请你市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抓好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尽快扭转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二、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班子成员要扎实做好分管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工作,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行动上常抓不懈,以“三严三实”的要求落实责任,以更加有力的举措遏制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在继续抓好“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突出对客运车辆、重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农村无牌拖拉机、摩托车等车辆的安全整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打进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社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交叉检查、暗访抽查、回访检查等形式,有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培训、自查自改等工作措施。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各种平面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并利用事故案例,结合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特点,突出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教育,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

六、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请将落实整改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安办。联系人:郭金星,联系电话:0591-87513348。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