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翁永章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30.10.2015  16:58

  (2015年10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翁永章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