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措施”维护农民工权益

23.12.2015  12:22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法治宣传职能,结合”法律六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普及《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当方式和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构建调解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针对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难度大,金额不高,涉及面广的特点,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积极加强同法院、劳动保障、信访、工会、仲裁委员会等单位沟通联系,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通过诉前调解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共同促成劳资双方依法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三是开辟法援便道,实现应援必援。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并免审经济状况证明。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和指派优秀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法律援助,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纠纷激化。2015年,全市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89件,为农民工讨薪71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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