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珍被通报
9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闽纪党) 根据省纪委日前通报,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珍,为确保辖区年终计生工作检查考评能取得好成绩,于2014年9月至11月间,先后三次宴请市、区计生部门有关人员,共花费公款6899元。在迎接考评期间,又以培训费为由给市、区计生部门相关人员赠送红包1.1万元。何珍将用餐及红包费用从街道拨付到辖区一社区计生经费列支。
2015年3月19日,三明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三明市计生局科长洪荣等人接受三元区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杨金生的吃请,并接受其红包,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珍经办”等问题。随后,区纪委调查组进行核查。同时,对涉及的三明市卫计委有关人员问题由三明市纪委办理。
5月13日,三元区纪委对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杨金生、主任何斌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6月29日,三元区纪委给予何珍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全部违规支付的费用予以追缴,对收受红包的6名区计生局相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月15日,三明市直纪工委对市卫计委3名收受红包的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查处何珍违规公款宴请、送礼问题,有如下几点警示:
一要警惕“隐身衣”。个别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采取更隐蔽的办法公款宴请,有要求下属单位报销宴请、送礼费用的,有利用自办食堂进行公款宴请、送礼的,有为躲避资金监管拨付资金到下属单位公款宴请、送礼的……此次查处的何珍违规公款宴请、送礼问题,是一起典型的躲避资金监管拨付资金到下属单位公款宴请、送礼案例。
二要遏制侥幸心理。在各级党委、纪委三令五申、反复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为单位办事,吃点、喝点、送点不算什么,只要报销账目上处理清楚,就不会被发现,企图瞒天过海,利用下属单位或私人老板报销宴请、送礼费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此,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惩处变着法子规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
三要落实领导责任。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对下属党员干部疏于管理,对下属单位在财务制度上把关不严,导致违反规定的经费开支在公款中予以报销。因此,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