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对建设项目环评审验试行改革
4月15日,市民政部门的经办人员,在市环保局完成了“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报,这是市环保局出台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由审批改为备案后受理的一个项目。上月底,市环保局下发了《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部分事项试行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省内率先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工作进行改革。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突出发挥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市环保局出台了新举措,对市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试行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电磁辐射类除外),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制;对列入《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及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项目,原则上实行豁免审批。备案程序包括告知、承诺、备案、公示等环节。
豁免购买排放小微污染物建设项目的排污权。新扩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4项主要污染物同时满足化学需氧量≤1.5吨、氨氮≤0.25吨、二氧化硫≤1吨、氮氧化物≤1吨的,可豁免购买排污权及来源确认。项目建成投产后,若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则应补充购买4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免予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建设项目,按照《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管理;不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建设项目,除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金属的项目外免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此外,新措施还包括规范前置条件,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这些改革新举措,将助力小微企业“双创”,为加快发展营造更加便捷的环评审批验收环境。
据了解,市环保局在出台新举措同时,将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要求和随机抽查机制。对实行审批的建设项目,发现达不到环评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