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获省政府批复

22.07.2015  19:18

  近日,《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获省政府批复。

  《方案》提出,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到户、到村、到县长效机制,走出一条具有三明特色的扶贫开发新路子,在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中发挥示范作用。力争到2018年,全市现有扶贫对象实现稳定脱贫,贫困村村容村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贫困县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强村富民目标。

  《方案》明确试验区建设包括三大主要任务16项具体任务:在突出脱贫致富精准扶贫到户方面,建立健全全面推行“348”精准扶贫到户、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贫困户创业就业帮扶等5项机制;在突出整村推进精准扶贫到村方面,建立健全贫困村党建扶贫、贫困村项目帮扶、贫困村资金互助等6项机制;在突出城乡统筹精准扶贫到县方面,以宁化、清流、明溪、建宁、泰宁等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为核心,创新特色产业扶贫、社会扶贫等5项机制,探索精准扶贫到县发展新路径。

  省政府将制定一系列政策支持试验区建设,统筹考虑将三明试验区建设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赋予试验区先行先试权限,允许试验区在农村土地、农村金融、集体林权等方面开展风险可控的改革试验。支持试验区5个重点县按照渠道不变、合力共建原则,统筹使用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生产发展、扶贫开发等资金。倾斜安排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挂钩帮扶扶贫开发重点村名额,实现试验区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全覆盖。设立支持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从2015-2020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试验区开展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建设、试点示范和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差别化土地保障政策,优先安排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试验区金融扶贫的支持力度,倾斜安排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限额。支持试验区5个重点县享受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在安排重大民生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开展课题改革试验,大力培育示范典型,健全督查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到试验区建设中,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小康一个不能少”目标,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