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四名正处级干部因受贿罪获刑

27.04.2015  18:27

    新华网福州4月27日电 三明梅列区政协原主席黄勤炎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三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谢时金涉嫌受贿人民币6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今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三明4名正处级官员被判刑,均涉受贿犯罪。

    三明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原董事长谢时金一审获刑三年

    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谢时金(正处级)涉嫌受贿人民币6万元一案,2015年4月2日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时金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明市粮食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林少钦一审获刑五年

    由三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三明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三明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林少钦(正处级)涉嫌受贿美元1万元一案,2015年4月1日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少钦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三明市梅列区政协原主席黄勤炎一审获刑五年

    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明市梅列区政协原主席黄勤炎(正处级)涉嫌受贿人民币7万元一案,2015年3月25日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勤炎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三明市发改委原副主任何俊良一审获刑七年半

    由三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三明市发改委副主任、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俊良(正处级)受贿人民币60万元一案,近日由三明市中院一审判决,何俊良获刑七年六个月,并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袁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