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出台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17.02.2017  18:43

近日,三明市出台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建省首部专门针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进行立法的政府规章,也是三明市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

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共32条。针对三明红色文化遗址面广量大等问题,《办法》将遗址分为4个等级,在管理机构、保护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实行分级管理。该《办法》提出,市人民政府建立红色文化遗址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对依认定程序公布的遗址名录,要求确定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在日常管理中,保护责任人必须进行保养维护、安全防范等有效保护举措。对遗址修缮必须遵循不改变原状,以勘察鉴定为依据,由符合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红色文化遗址的修缮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

(三明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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