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5.03.2015  18:33
  近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三明中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三明中院围绕“弘扬司法文明”主题,纵深推进文明创建。一是抓文化引领,制定《三明法院文化建设规划》和《关于构建“123456” 文化建设机制的意见》,开展院长论坛、青年法官讲坛、学者专题讲座、读书沙龙等文化活动,营造法院文化氛围;二是抓司法为民,制定120项基本司法服务内容,打造六大司法服务与公开平台,建立“十下基层法官工作室”等,实现志愿者服务队伍全员化和关爱帮扶活动长期化;三是抓文明队伍,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提升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建立文明行为规范,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确保公正文明司法。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