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作用陪审率达98.5%

30.10.2014  12:40
  10月29日,笔者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了解到,去年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459件,陪审率达98.5%。

  在案件审理中,三明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优势,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化解矛盾机制,积极吸纳社会阅历丰富、熟知社情民意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矛盾尖锐、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的调解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邀请医疗、保险、林业、建筑、心理咨询、劳动监察等行业或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相关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从专业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化解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梅列法院邀请劳动监察部门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调解工作,2014年以来,已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案件416件,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370.7万元。

   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公信优势,在一些社会关注、案情复杂的案件中,通过陪审员参加审理,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提高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在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审,自觉接受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和信任。

  为规范陪审员管理,三明中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基层法院院长抓司法公信建设、队伍建设责任状考评内容,纳入中院各部门岗位目标管理和业绩考评内容,做到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司法公信建设、法官队伍建设、文明创建等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中院每年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及时分析总结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三明中院还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基层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办法》、《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实施细则》、《人民陪审员着装规定》等规章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参审程序、司法礼仪、岗位培训、纪律要求等作出规定。

  制定《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将人民陪审员表彰工作纳入年度表彰范畴,每年年终对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授予“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提高参审的热情和实效。同时,三明法院以“司法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业绩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客观反映人民陪审员的人员结构变化、参审案件数量、培训奖惩等情况。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