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两级法院完善生态修复制度

23.06.2017  16:07
  近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创设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制度,既惩罚了犯罪,又保证受损生态得到修复,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

  实践中,三明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宁化县法院做法,建立“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以定点补栽补种树木区域为依托,将补栽补种点作为执行裁判结果的警示教育基地。同时,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联合制定出台《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若干规定》,在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或被告人与林业部门指定的林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由公检法等部门下达“植树令”与“管护令”,责令其对所破坏的山场或指定区域进行复绿、管护。

  5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责令568名被告人“复绿补种”面积11061.19亩,被毁林地复绿率达100%。此外,在推广“复绿补种”的基础上,三明市两级法院还继续延伸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适用范围和领域,从传统的涉林延伸至涉水、涉地、涉矿等领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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