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三明9名县处级干部被立案调查

29.07.2015  18:56

              据市纪委通报,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58件(次),立案查处385件,其中县处级干部9件、乡科级干部86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9人。其中,查处了市经济协作办原主任林春溪、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吴维汝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纠治重点,开展常态监督;紧盯重要节点,严查节日“四风病”;加大问责力度,深化教育警示。截至6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起,通报26期49起,处理1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人。

   下面为大家介绍几名今年被判刑的落马官员,希望能起到警示作用。

  ■谢时金,原三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正处级)。

  谢时金涉嫌受贿人民币6万元一案,4月2日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时金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林少钦,原三明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员党组成员(正处级)。  

  林少钦嫌受贿美元1万元一案,4月1日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少钦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黄勤炎,原三明市梅列区政协主席(正处级)。

  黄勤炎涉嫌受贿人民币7万元一案,3月25日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勤炎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何俊良,原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福建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处级)。

  何俊良涉嫌受贿人民币60万元一案,今年初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俊良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