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峡办:对投资数额巨大的项目派巡查组

06.11.2014  08:53

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三峡办召开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对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等作出部署。办副主任、党组纪检组组长胡保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提出,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着力抓好落实。三峡后续工作有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要把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和执行力,积极探索监督检查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制度,无论是综合检查还是分部门专项检查,须向各级三峡后续工作综合管理部门通报备案,并对检查结果签字背书;不断强化干部的担当意识,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首查问责制和倒查问责制,对监督检查过程建立并实施纪实制度,各级有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三峡后续项目的监督检查结论负责,其检查结论和纪实材料作为责任追究倒查责任的重要依据,避免陷入同样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反复出现的怪圈,扎扎实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切实强化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一方面要督促项目审批和项目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另一方面,监察部门要聚焦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对有关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对于出现问题的毫不手软,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不仅要追究项目承担业主的责任,更要对项目审批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三峡后续工作监管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对投资数额巨大、关系民生的项目派出巡查组进行重点监督;对受益主体明确的项目,建立受益主体选派代表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条件允许的地方,应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引进电子监察等科技手段搭建好现代化的监督检查平台;积极探索对投资补助资金占比较小和私人业主承担项目的监督检查。(国务院三峡办党组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