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一二三四”举措强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监管

16.12.2016  17:36
  

      厦门市集美区针对年终岁尾烟花爆竹经营特点,坚决落实法规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组合拳,积极开展年末岁初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一次”摸底行动。由集美区安监局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原公安系统职能划转的32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逐一排查,切实搞清隐患情况,全面实施安全整治,并将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二是实施“两类”关停处置。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以及超量储存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求在各经营单位在隐患整改完成前一律先关停处理,待按新规范申请后才能继续经营;对因客观条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要求进行关停处理。

      三是规范“三项”办事事项。根据职能划转情况,制定烟花爆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健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集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零售点位设置。

      四是与“四部门”联抓联管。明确烟花爆竹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集美区安监局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的基础上,抓好与公安、质监、公路、市场监管等四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监管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形成安全监管的合力。(厦门市集美区安监局 罗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