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全面推行“三告知二跟踪”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近日,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五级五覆盖”,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长汀县在全县安监系统内全面推行“三告知二跟踪”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一是说理教育告知。县、乡镇(街道、园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当场说明隐患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后果,尽可能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如何整改。同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送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预告知”单,将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引发的事故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一阐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二是限期整改告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的基础上,及时下发限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以执法文书形式告知生产经营单位,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期限和要求,促使生产经营单位按限改指令整改到位。
三是复查提醒告知。根据下达的限改指令,在整改期限届满或到期复查的5日之前,采用短信等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提醒告知,并及时复查,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查处,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四是作风监督跟踪。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对每一个检查对象发放“阳光安监”跟踪监督卡和信封,欢迎检查对象向县安监局或镇乡(街道、园区)纪检部门反馈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作风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隐患整改跟踪。对已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坚持“有患必除”和“不以罚代改”的原则,在案件办理期间,及时实施跟踪督查,继续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对已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可作结案处理;仍未消除的,应及时抄告、移送并配合县级相关部门作进一步依法查处。(长汀县安监局 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