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9·19”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出炉 三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经厦门市政府批复同意,备受关注的湖里区家乡瓦罐煨汤馆“9·19”燃爆事故( 厦门嘉禾路福园公寓发生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昨日在厦门市安监局官网公布。
发生在去年9月19日的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0余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装不正确造成。
事故涉及企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人员10名。除了在事故中死亡的瓦罐馆经营者张某琴,有3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罚。
事故调查
供气站长期向无证人员提供气源
经过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装不正确,操作人员错将本应连接在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相阀上的减压阀连接在液相瓶阀上,且减压阀安装连接不到位。
而发生爆炸的气瓶属厦门市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液化气供应站所有。而家乡瓦罐煨汤馆使用的液化气由叶志典和陈长太供应。
经过进一步调查,送气工叶志典雇用陈长太从事燃气配送业务。两人均不是集顺公司正式职工,无送气工证,但长期从东浦路供应站取得经营性气源,向餐饮企业提供气源。
集顺公司及东浦路供应站未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客户管理及钢瓶管理失控;长期向不具备燃气运输资质、未取得送气工证的叶志典提供经营性气源。
此外,供应站未对送气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向没有气化装置的用户提供“YSP118-II”型气、液双相双阀钢瓶,致使发生接口连接错误,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爆炸。
处理意见
3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
经调查认定,湖里区家乡瓦罐煨汤馆“9·19”较大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其中,送气工叶志典、陈长太,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非法从事燃气配送经营活动,向家乡瓦罐馆配送气、液双相双阀钢瓶,致使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爆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两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集顺公司及东浦路供应站法定代表人蔡金排,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东浦路供应站疏于管理,对客户管理及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存在安全管理漏洞,致使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家乡瓦罐馆经营者张某琴,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另6名责任人或被问责
调查报告还公布了其他6名责任人,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
许宗荣,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公交燃气处副处长,履行全市燃气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集顺公司及其东浦路供应站长期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和查处,对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肖桂芳,湖里区江头街道吕厝社区主任。吕厝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家乡瓦罐煨汤馆存在的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擅自在消防疏散通道设立气瓶间和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及时排查整治,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赵海燕,江头街道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
张起彦,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公安分局江头派出所民警,吕厝社区警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黄正直,嘉福园物业公司物业经理。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刘金良,嘉福园物业公司福园公寓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记者 吴林增 常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