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民宗局“三举措”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收留弃婴工作

16.08.2016  22:34

为切实解决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收留社会弃婴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弃婴在入户、入学等方面合法权益,晋江市民族宗教局多举措服务宗教活动场所收留弃婴工作。

一是解决户籍问题。对宗教场所现已收留的弃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核实身份,签订协议,明确责权,由宗教场所收留,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二是落实教育保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宗教场所收留的弃婴教育保障政策,就地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对尚未解决户口或因安置而转校的适龄弃婴,要为其提供入学便利及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依法收养。要求宗教场所不得私下收留弃婴,一旦发现新来的弃婴,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送当地福利机构收养,办理安置、入户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