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三个创新”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

16.10.2014  09:26

  一是创新救助工作机制。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流浪未成人救助管理网格,实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城乡全覆盖。二是创新救助服务内涵。安排50万余元购买“回巢行动”社会工作项目,引入社会工作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送适龄儿童到泉州“源泉之家”、厦门市火炬学校等上学,矫治心理和行为偏差,学习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三是创新救助保护形式。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进校园”等主题救助活动。做好返乡回访工作,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外流和重复流浪。两年来救助流浪未成年人500余人次。(厦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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