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坚称起诉奥巴马“完全胜利” 案件仍可能持续
7月19日,三一集团在京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奥巴马一案媒体说明会,高调宣布这周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让奥巴马总统令“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失效”,三一集团取得了“完全胜利”,“创造了中国企业告赢美国政府的历史”。
不过,此前腾讯财经采访的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最近的判决结果仅仅给予了三一集团质询的权利,即获得更多美国当局为何叫停该项目的证据的权利,但可能最终无法改变三一项目在美国被叫停的结果。
对此,发布会上,三一集团董事、 三一重工 总裁 向文波 ( 微博 )仍坚持认为:“判决下达,奥巴马的总统令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三一重工取得了完全胜利。”
不过,他也表示,如果美国政府和奥巴马总统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三一集团将奉陪到底,但也不排除美国政府放弃上诉,或者双方和解的可能。向文波说:“我们下一步行动完全取决于奥巴马的反应”。
“三一正在实行国际化战略,如果被扣上损害 美国国家 安全的恶名的话,品牌形象将严重受损,这次胜诉是为三一平反,对三一维护品牌形象具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向文波透露,美国是三一集团战略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国外市场,和国际化的重要平台,他预估三一集团今年在美的挖掘机销量是去年的三倍。
2012年,三一集团在美设立的Ralls公司收购了俄勒冈州的一个风电BC项目,并取得了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但因为项目靠近美国的一所军事基地,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Ralls公司立即停工。不久,奥巴马又签发了总统令,要求三一集团终止风电项目,撤出所有股权和设备。
“作为中国一家有代表性的民族企业,到美国投资,完全遵守了美国的法律,三一集团没有也绝不会从事任何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奥巴马的禁令违宪,未经审判剥夺了三一在美的合法财产。”三一集团将CFIUS告上了法庭,在奥巴马签署总统令的第三天,也将其追加为被告。
向文波表示,起诉奥巴马不是“鲁莽的行为”,而是经过强大律师团队认真研究的结果。三一集团的律师团队包括美国前司法部副部长、前海军法律顾问、前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级集团称,日前,美国 哥伦比亚 特区联邦法院就下达了47页的判决:一、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公司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二、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罗尔斯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三、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
但是耗时两年多,三一集团在前两次裁决中都败诉,法院认定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三一集团的律师团队成员之一夏廷康表示,二审期间他们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只不过找到了好的切入点:总统令不受法律审查,并不意味着他采取这个决定的过程中不受法律审查,因此获得了一个好的结果。
既然三一集团已经认定这个官司是大获全胜,那么未来三一集团会如何对待美国的这个风电项目呢?是转让,还是继续在美国坚持这个案件?向文波说,目前还没有定论。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梅新育 认为,三一集团的胜诉为中国企业在海外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了榜样。“中美经贸深度和广度越来越上升,摩擦也会上升。美方不要以为自己定的所有规则,中国企业没有能力去把控、去保护自己。”他预测两三年之内,这种法律诉讼以后肯定会成为常态。
据悉,CFIUS在外资对美投资上具有一票否决权,其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对其作出的有关违反国家安全禁令提出上诉。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问题专家张国庆指出,三一集团的这次行动将对CFIUS的运作、决策程序产生重要影响,促使它更加透明,为更多到美国投资的外资企业提供一个追求公平、正义、合理对待的机会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