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犯案被刑拘 妻子轻信“捞人”谎言被骗

13.04.2016  13:09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江静 李玉琼) 丈夫犯案身陷囹圄,妻子林某为“捞人”病急乱投医,竟将几万元现金交给刚认识不久的微信好友去打点,结果钱一交出去,这位“好友”就人间蒸发了。4月12日,记者从霞浦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原告林某起诉被告卓某不当得利的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卓某返还原告林某3万元人民币。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另外5000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

   轻信“捞人”谎言被骗数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原告林某与被告卓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2014年12月,林某的丈夫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被霞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事后,被告卓某向林某声称其认识市公安局领导,有办法将其丈夫弄出来。

  在骗取林某的信任后,2015年1月1日,林某通过其妹夫的农村信用社账户向卓某转账人民币30000元。同时,林某又通过支付宝向卓某支付5000元人民币,用于卓某所谓的请客送礼。

  法院介绍,卓某在收到款项后即关闭手机避而不见,林某方知上当受骗。案发后,林某虽经多次寻找无法获得卓某的行踪。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卓某返还其款项35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3万元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卓某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原告人民币30000元,其应当将取得的利益人民币30000元返还原告。原告主张被告返还由支付宝支付的人民币5000元,因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该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被告通过微信摇一摇的方式认识,被告在取得原告的信任后骗取钱财,最后销声匿迹。因此,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陌生微友涉及钱财,应多长一些心眼,切莫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