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前妻长住家中获认可 女子买汽油纵火解怨气

11.10.2014  18:06

  福州新闻网10月11日讯 2014年正月,江某某的丈夫家办满月酒,未邀请江某某及其儿子参加。丈夫的前妻及儿子却长期居住在丈夫家中,并得到丈夫家人的认可。江某某为解心中怨气,买来棉被和汽油,在丈夫前妻住的房间点燃,被丈夫的家人及其他村民发现扑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闽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某因泄愤故意放火烧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她的犯罪系因家庭纠纷引发,归案后她能自愿认罪,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日前,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林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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