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妻子出头时踢伤劝架人 一脚赔了18万元钱

19.09.2014  20:52

  中新网宁德9月19日电 妻子与同事发生争吵,丈夫赶来为妻子出头,争执扭打中踢伤一名劝架人,一脚赔了18万元人民币。福建屏南县法院19日披露,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2日,屏南县古峰镇“家乐美”超市员工熊某及其朋友李某,在该超市员工通道内与同事韩某发生冲突,被在场人员劝开。

  随后,韩某的丈夫江某及其表弟杨某、李某的丈夫陈某等人闻讯赶至现场,双方发生口角并扭打。期间,江某踢中在旁劝架的超市员工杨某某的左膝关节处,致其左髌骨骨折并半脱位。经鉴定,伤情属轻伤二级。

  2014年1月6日,江某经屏南县公安局民警电话联系主动到该局接受讯问。

  案发后,江某家属代为赔偿医疗费9200元;2014年8月22日,经江某申请并经法院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江某自愿赔偿杨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18万元(含前期已支付的医疗费9200元),取得杨某某谅解。同时,杨某某建议法院对江某予以从宽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江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江某与杨某某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且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记者 黄晓丹 叶茂)

【责任编辑:伊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