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小三”共有房产 妻子欲离婚如何维权?
22.04.2016 18:08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李女士与丈夫创办了一家建筑公司,生意不错,其家庭一直是左邻右舍羡慕的对象。但近两三年来,李女士却与丈夫越走越远,究其原因,是丈夫在外面养了“小三”。
李女士说,刚开始,丈夫时常以应酬、出差等为借口,夜不归宿,女人的直觉告诉她,丈夫可能有了外遇。在朋友的帮助下,李女士在一小区内,将丈夫与“小三”逮个正着。此后,她曾不断规劝丈夫,但均未能挽回对方的心,夫妻二人争吵不断。
这两年来,李女士渐渐想通了,决定离婚。此时,丈夫却表示,如果李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就把所有的财产转移走,一分钱都不分给她。李女士查询得知,丈夫名下有两套房屋竟是与“小三”共有的。
李女士想咨询,如果离婚,她该如何保护自己与孩子的合法权益,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丈夫与“小三”共有的房产又该如何处理?
江南区法院法官:李女士应尽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从而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流失。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不仅可以保障案件审理判决时夫妻共同财产合法、合理、正常的分割,也便于案件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对于李女士疑惑的丈夫与“小三”共有房产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法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李女士丈夫名下的财产,其均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在离婚案件审理时一并处理。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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