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1万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如何实现?

13.10.2014  12:25
  

  

东南汽车新能源汽车系列

  

  

金旅客车生产线

   时间紧,任务重,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如何实现?

  10月10日,省经信委组织召开的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会议与省汽车工业产业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举办的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宣贯暨供需对接会“两会合一”在榕召开,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与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及当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旅游、租赁等企业之间,搭建相互了解和沟通的平台,促进供需对接。

  会上,省经信委、省交通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分别就《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和新能源公交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作了宣贯解读,帮助全省广大供需方释疑解惑,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出台背景是什么?

  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已是大势所趋。

  在全球,汽车行业正处在加速向新能源转变的历史性拐点上。鉴于在节能、环保上的巨大优势,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未来汽车发展的必然方向,其版图也进入一个快速扩张的阶段。新能源汽车开发所形成的新兴产业群,必将成为全球汽车业下一轮周期性繁荣的起点和支撑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谁主宰了新能源汽车,谁就将主宰汽车产业的明天。因而,近年来,世界上主要汽车生产国都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了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在国内,基于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以及治理雾霾等环保方面的考虑,发展新能源汽车已被中央最高决策层上升为国家战略。去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以下简称“国家四部委”)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示范城市或区域的条件以及中央财政补助对象和标准,要求符合条件的城市或区域申报示范推广应用。今年7月,国务院再次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对我省而言,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弯道超车”的必然途径,也是培育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点的重要举措,对我省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实现更高起点上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去年11月,国家四部委印发了《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我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群列入了国家新一轮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8个示范城市或区域名单。为落实国家部委通知要求,省经信委在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福建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八条措施(代拟稿)》,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一方面要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与省政府办公厅共同修订形成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送审稿)》,后经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印发出台。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将主要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建立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税支持力度如何加大?

  2014年至2015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

  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其余配套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将制定资金管理具体办法。

  新能源公交车的配套补助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从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盘子中统筹安排,具体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其中,省交通运输厅首次降低了获补助新能源公交车的最低车长标准,由7米改为6米,进一步降低了门槛。

  2014年省市配套资金具体补助标准如下: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按纯电续驶里程进行补助。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在80公里(含)到150公里的,每辆补助3.325万元;在150公里(含)到250公里的,每辆补助4.75万元;达到250公里(含)的,每辆补助5.7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在50公里(含)以上的,每辆补助3.325万元。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按车长给予补贴。纯电动客车车长在6米(含)到8米之间的,每辆补助28.5万元,公交车补助30万元;在8米(含)到10米之间的,每辆补助38万元,公交车补助40万元;达到10米(含)以上的,每辆补助47.5万元,公交车补助5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车长在10米(含)以上的,每辆补助23.75万元,公交车补助25万元。

  此外,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定额补助14.25万元,公交车补助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9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4.25万元。

  按规定,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的非公交新能源汽车按扣除省市配套补助资金后的价格向省内用户销售。而上述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政策调整逐年作出相应变更。

  与此同时,厦门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补助资金由厦门市政府落实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目录》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公共领域如何加大推广力度?

  在公共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行驶路线相对固定,因便于统一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已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先行领域和重点领域。

  我省明确提出,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底,全省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大大高于国务院指导意见中提出的30%比例的要求。而且,在公交车、出租车领域,省内厦门金龙、金旅以及东南汽车等,目前都可以提供质量过硬的整车产品。

  同时,我省还提出,2014年至2016年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区)、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到明年底前,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此外,企事业单位还应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商业模式如何实现创新?

  长远而言,新能源汽车产业特征健康发展的根本,在于企业能否形成商业上可行的运营模式,实现产品和服务的可持续盈利。

  在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将实现对社会资本的充分放开,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目前,省投资集团已表示全力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并着手介入前期工作。

  同时,商业模式的创新还体现在四个“鼓励”上:

  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

  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鼓励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如何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是支撑推广应用的强大后盾。而推广应用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给予现有产品反馈,促进产品新一波研发设计的过程。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是相辅相成的一对共同体。

  为此,省政府明确提出,将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新能源材料以及充换电装备等作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扶持,在研发、产业化及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其中,2014年至2018年,对新引进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具有先进核心技术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总部经济政策扶持,其建设项目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并给予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这里,专门将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的标准,从1000万元降低到了500万元。

  同时,对企业技术改造,列入省重点技改的项目,在已有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设备投资额的5%增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对新建的研发平台,经评估认定后享受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倾斜支持;整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龙头产业发展基金,并引导创投基金、私募基金等共同参与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从产品推广、政策引导到产品技术攻关的转变,与国际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路径相一致,瞄准的显然是新能源汽车的长远发展目标。

  归根结底,唯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壮大,最终才能生产出高品质的产品、有价格竞争力的产品。否则,推广应用将是空中楼阁、无本之末。

   如何建立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

  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体系。各推广应用城市要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区域监控中心,并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公共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安装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控装置。

  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在各推广应用城市至少设立1个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同时要加强对报废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如何加强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保障?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加强协调服务,共同推进,才能确保完成推广应用任务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省将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加强指导协调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各地推广应用工作,按月通报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此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所辖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协调推进,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
军地领导在福州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
  8月3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金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