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1万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如何实现?

13.10.2014  09:49

    明年底,1万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如何实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解读

    前不久,福建省政府出台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提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完成全省2014年至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0辆的目标。

    时间紧,任务重,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如何实现?

    10月10日,省经信委组织召开的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会议与省汽车工业产业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举办的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宣贯暨供需对接会“两会合一”在榕召开,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与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及当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旅游、租赁等企业之间,搭建相互了解和沟通的平台,促进供需对接。

    会上,省经信委、省交通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分别就《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和新能源公交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作了宣贯解读,帮助全省广大供需方释疑解惑,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出台背景是什么?

    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已是大势所趋。

    在全球,汽车行业正处在加速向新能源转变的历史性拐点上。鉴于在节能、环保上的巨大优势,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未来汽车发展的必然方向,其版图也进入一个快速扩张的阶段。新能源汽车开发所形成的新兴产业群,必将成为全球汽车业下一轮周期性繁荣的起点和支撑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谁主宰了新能源汽车,谁就将主宰汽车产业的明天。因而,近年来,世界上主要汽车生产国都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了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在国内,基于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以及治理雾霾等环保方面的考虑,发展新能源汽车已被中央最高决策层上升为国家战略。去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以下简称“国家四部委”)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示范城市或区域的条件以及中央财政补助对象和标准,要求符合条件的城市或区域申报示范推广应用。今年7月,国务院再次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对我省而言,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弯道超车”的必然途径,也是培育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点的重要举措,对我省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实现更高起点上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去年11月,国家四部委印发了《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我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群列入了国家新一轮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8个示范城市或区域名单。为落实国家部委通知要求,省经信委在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福建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八条措施(代拟稿)》,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一方面要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与省政府办公厅共同修订形成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送审稿)》,后经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印发出台。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将主要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建立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