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解读厦门新型研发机构政策

18.10.2019  15:23

  在厦研发机构,一旦被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将一次性获得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而被认定为重大研发机构,则可获得一次性5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昨日上午,厦门市科技局副局长曹伟民接听市长专线,解读最新出台的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据悉,厦门市对研发机构的扶持措施和支持力度,在全国独创特色,有利于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双一流”大学、央企、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厦成果转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各类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根据《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发起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厦门市“双千亿”工作方向,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的科研实体。

  根据经验,创新主体在厦设立研发机构一般先试点,从小做大,因此将研发机构按规模分为新型、重大和特别重大研发机构3类,允许新型研发机构在认定有效期(为五年)内发展成为重大研发机构,并补足享受重大研发机构扶持政策。考虑到研发机构初创期时,科研投入大收益少,因此给予机构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100万-5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有效期五年,如无法在五年内实现“自我造血”,市财政扶持资金相应减弱,实现新型研发机构优胜劣汰。(记者 沈华铃)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