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19.02.2015  12:25

  2014年,我省(不含厦门)有1.6万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申报自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7594万元;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15.8万户次,免征营业税额7168万元。

        2014年,国家出台多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将享受该政策的条件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查账征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还将享受优惠方式由以往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优惠。同年10月1日起,国家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省地方税务局积极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印制宣传手册,开通网上纳税人学堂以及官方微信和微博,及时对外发布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地税系统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实现涉税事项办理标准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资料,增加即办事项。

        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对相关举措进一步予以明确。省地税局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全省地税部门还将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功能,优化纳税服务,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吕卫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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