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共赢资金挪用案"扯出"中行 难撇"通道"嫌疑
日前,市场爆出万家基金旗下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万家共赢)一只总额为10亿元的理财产品中的8亿元遭遇第三方恶意挪用。综合目前各方消息,这一资管计划资金挪用事件背后关系错综复杂,而与该资管计划关系密切的中国银行也由此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中行在这一事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多个谜团待解。
资金挪用案“扯出”中行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万家共赢方面了解到,该公司已于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资金也已经实现冻结,将保证到期或提前兑付本息。
这一被恶意挪用的产品名为“万家共赢景泰基金一号至四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理财产品实为一有限合伙基金类产品,深圳景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G P(即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基金,万家共赢的资管计划认购该基金的优先级L P份额。据悉,今年6月20日,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景泰在万家共赢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合伙协议,擅自变更基金的投资策略,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此前是从另一股东歌斐资产管理(诺亚财富全资子公司)获知资金被挪用的消息,于是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目前已经有效控制相关资产,确保资产管理计划按期或提前兑付。”万家共赢一位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据媒体报道,遭遇挪用的8亿元资金出现在了另一家公募基金公司金元惠理旗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金元百利资产管理公司(下简金元百利)与深圳吾思基金共管的账户上,用于兑付其即将到期的理财产品。
据悉,被挪用的8亿元资金已经追回1亿元,另外7亿元在银行冻结。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此案,并进入侦查程序,深圳景泰的相关人员被控制。
不过,万家共赢8亿资金被挪用的背后牵扯出了更多的相关方,其中就包括中行。与此同时,据媒体报道,中行云南分行和深圳上步支行的内部员工被指涉嫌“共谋”。
中行究竟扮演什么角色
中行究竟在这一事件中扮演了何种角色?
根据今年6月该产品销售方诺亚财富对此产品的宣传材料,该产品被形容为“按揭贷款资产证券化”。该产品的投资标的为受让中行云南分行已经通过贷款审批但尚未发放的一手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受益权,而银行方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按揭贷款足额发放给基金,并由中银保险对中行云南分行的支付义务提供履约保险。
当时的宣传材料指出,中行云南分行创造性的通过将按揭贷款(售房收益权)这一资产证券化,通过基金的形式发放按揭贷款,解决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探索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新路。材料还指出,由于交易对手为五大国有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安全边际高”。
与此同时,宣传材料还显示,“基金在云南中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由云南中行全程进行监管”。
不仅如此,产品的销售方同时也是万家共赢的股东方诺亚财富表示,公司旗下的专门从事地产项目直投的子公司诺邦资产和万家共赢一起对项目做了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中,他们所接洽的人实际上是中行深圳上步支行的一位名叫张帆的行长,但此行长却冒充是深圳景泰的副总经理;其后,在张帆的介绍下,诺邦资产和万家共赢又和中行云南分行个人金融部主任徐亮亮洽谈,并达成了相关协议。而上述万家共赢人士也表示,资金挪用事件中如果没有银行内部人士参与其中,基本上不可能实现。万家共赢总经理伏爱国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我们自始至终一直以为在与中行云南分行打交道。”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这只产品此前经诺亚财富在微信公众号推广后,曾引发公众关注,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因该产品曾被中行总行叫停并要求重新评估。与此同时,又有媒体报道称,被挪用到金元百利账户上的部分资金正是为了兑付中行即将到期的理财产品。
中行云南分行:未签署过托管或监管协议
针对种种质疑,《经济参考报》记者分别采访了中行云南分行和中行深圳分行。
针对被挪用到金元百利账户上的部分资金正是为了兑付中行即将到期的理财产品的质疑,中行深圳上步支行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回应称,“报道中提及的吾思基金项目非我行理财产品;我行仅对金元百利资产管理计划项目提供委托贷款方案相关的投资顾问服务,从未向客户推荐投资该项目。”并称“相关业务的办理均依法合规。”
而针对媒体报道所称中行深圳上步支行员工冒充深圳景泰副总经理与万家共赢接洽一事,中行深圳分行表示“不予置评”。
针对中行云南分行在该资管计划中的角色《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中行云南分行,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行云南分行与深圳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仅限于双方合作,不涉及其他基金公司。此外,该合作因不满足约定条件一直没有实施。该负责人还澄清“万家共赢景泰基金一号至四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从未与中行云南分行签署过资金托管或资金监管协议。
一位国有大行资产托管部人士对记者说,资金监管和托管不是一个概念,监管人具体承担哪些责任并不明确,但是托管意味着承担安全保管和监督资金运作的责任,且一定要有资金专户,每一笔资金运用要符合托管流程。“托管行只有在收到指令后才能划拨资金,这里面的问题是,这一私募产品究竟有无建立托管机制?如果有的话,资金划拨是基于什么指令?”上述人士表示。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是专款专用,资金要划走需要了解它的用途,如果资金被挪用,中行在监管上应该是有过失的。
有分析指出,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一样,基金子公司也在证监会放开部分管制之后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大量业务仍然是在充当银行信贷出表特别是地产信贷的通道。而在地产业遭遇流动性危机之时,这类通道业务的风险也在突显。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