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强化6万吨/年煤矿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10.08.2017  18:45
  

 

      为加强6万吨/年煤矿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龙岩市要求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制定针对6万吨/年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

      龙岩市要求加强对6万吨/年延期退出煤矿的生产安全监管,严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并抓紧对辖区范围内县级人民政府未同意延期至2018年退出、也未列入2017年关闭退出计划的6万吨/年煤矿进行处置:

      一是同意延期至2018年关闭退出的,必须于8月9日前将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申报延期至2018年关闭退出的登记表上报市煤管局备案并上报省产能办,同时规定对同意延期退出的煤矿要明确盯守人员和盯守职责,落实包矿盯守责任,盯守人员要常驻煤矿企业直至煤矿停产。

      二是不予同意延期、纳入2017年关闭退出的煤矿,立即责令停产停建,停止供应火工品和煤炭准运凭证,并按照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委《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文件规定,于8月底前在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关闭公告,11月底前关闭到位。( 马书文 王才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