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原森林公安局长受贿51万 办案时给嫌犯关照
办案时给予嫌犯关照,平时还收钱提拔下属;
目前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海峡都市报8月28日讯 1951年出生的林宴资原任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2013年3月24日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12日被执行逮捕。经由莆田市检察院公诉,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宴资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林宴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收到大额钱财 竟放嫌犯撤案件
利用职务的便利,林宴资共收取钱财51万元,在多个案件中给予涉案人便利。2001年8月,苏某因在城厢区灵川镇桂山村采伐林木,被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苏某的弟弟苏某福找到了林宴资,希望其对该案予以关照,并作撤案处理。得到林宴资的同意后,苏某的女婿在林宴资家中的客厅,将一个事先准备好的装有8万元人民币的黑色塑料袋送给林宴资,感谢其对苏某的关照。据证人讲述,林宴资当时客气了一下就把钱收下了。之后,苏某被取保候审,直至撤销案件控诉。
2006年年底,林某因涉嫌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林某的妻子通过黄某找到了林宴资,希望其在林某取保候审一事上给予帮助。得到林宴资的关照后,林某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在车上送给林宴资6万元作为答谢。2007年年底,林宴资接受黄某的请托,对林某取保期限届满退还保证金及其兄弟林俊某涉嫌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相关事宜予以关照。之后,林宴资在市委党校附近黄某的车上,非法收受黄某给予的2万元。
2005年至2008年期间,林宴资在另外3起案件中关照涉案人,收取12万元贿赂。
5年春节收红包 利用执法大肆受贿
2005年至2009年间,林宴资接受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陈某的请托,对陈某提拔一事予以关照,5年中,林宴资每年春节都在家中接受陈某送的拜年红包,共计1万元,并承诺在单位关照陈某。
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林宴资也通过职务便利受贿。2007年,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擅自在西天尾镇占用林地建炸药库,分局立案受理并实地勘察,随后,森林公安局联合林业局到现场联合执法并作出处罚。之后,该公司负责人林元某在酒店饭局上与林宴资相识,并提出关照的希望。林宴资答应后,林元某在其家中,用黑色塑料袋包装了10万元送给林宴资。
2008年,林宴资收取10万元,对某私房菜饭店经营野生保护动物等事宜给予关照。2010年,林宴资在家中收受2万元,关照吴某寄售象牙。
(海都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陈清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