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达2018年度省级地灾防治补助经费9500万元

11.06.2018  16:21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向8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下达2018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经费9500万元。其中,宁德3280万元、三明2360万元、南平1910万元、漳州745万元、福州395万元、龙岩290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215万元、泉州200万元、莆田105万元。

  通知明确,今年补助资金以各设区市省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个数为主,以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绩效为辅等因素切块下达,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重建。

  通知要求,各相关设区市应在2018年6月底前将补助资金转下达至各县(市、区),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所涉及的设区市应主要支持列入《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方案》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各地在下达具体补助资金时,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明确的标准执行,要优先安排完成省级工程治理储备库中相关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省级财政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标准;要充分利用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管。(记者 张静雯)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