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费超2万元须审价

10.06.2014  13:01

  昨天获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拟组建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以方便业委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价。

  凡本市五城区内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价:一般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预(决)算在2万元以上的;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抢修工程,工程决算在3万元以上的,应在工程开工前或开工的同时审价。

  业委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如自行委托推荐名录库外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已成立业委会的,应经业委会确认同意;未成立业委会的,应经社区居(村)委会确认同意。

  业委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审价机构签订工程审价合同。审价结束后,业委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维修工程预(决)算审价报告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

  审价机构应在施工前对申请审价维修项目的维修内容、范围等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拍照记录,要对工程进行跟踪审查,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维修工程内容、工程量、定额套用及费率标准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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