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游戏机“吸金”44万元 赌博游戏机可能是电子老千

23.12.2018  19:01

  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检/文 陶小莫/漫画)在同安一家无名小店里,2台赌博游戏机仅7个月就“”掉44万余元!近日,小店老板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获刑。

  玩赌博游戏机有人一天输千元

  去年3月16日,民警在同安一家无名小店里查获2台赌博游戏机,现场抓获看管店铺的姜某以及6名在场赌博人员。

  据参与赌博的小李说,有一次他路过这边的时候看到有人在店里玩,就抱着“试试看说不定能赢钱”的心态进去玩。没想到,他几乎没有赢过,而且,最多一天内就输了1000元!

  经查,这家店的“坑人史”要追溯到前年。2016年8月,徐某伙同两名外地人(另案处理)在同安租用了一家无名店面。他们在里面摆放了一台八人座的“飞龙传说”赌博游戏机,雇用姜某负责看管。

  2016年12月,该店又添置了一台八人座的“超级兰博基尼”赌博游戏机,两台游戏机一共可供16人同时赌博。

  据看管店铺的姜某供述说,在这两台游戏机上,每个座位上面有各种图案的按钮,开局之前,LED屏幕上每种图案都代表不一样的赔付倍数,客人可以用1元钱换10分,然后进行押注,根据赔率进行赔付,如果客人赢了,再按照10分换1元的方式退钱。

  有些人越玩越兴奋,输的钱也越来越多。这家店最多时一天“盈利”了22306元。换句话说,赌博的客人一天就输掉了这么多钱。

  经营者被判刑并追缴违法所得

  如此害人的店铺,警方自然不会坐视不管。开赌场牟利,也没有好下场。

  近期,同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徐某提起公诉。检察官说,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非法获利人民币440046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徐某不仅要判刑,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也予以追缴。

  近日,同安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40046元,予以没收。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检察官提醒,赌博游戏机,更有可能是“电子老千”,通过程序可以控制输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