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市民500万元购买写字楼 饱受噪音没法用

16.07.2014  14:51

去年冬天,福州市民何先生花500万元,买下福州市湖东路宏利大厦6楼一处300多平方米的房产。然而到了夏天,却发现该大厦5楼的空调设备机房一开启,便是“嗡嗡”的噪音声伴随着地板的震动。经委托福州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该场地的噪音,局部高出国家规定的10分贝有余。可在当初买场地时,中介和前业主,均未对何先生提及这一点。

昨日,鼓楼区环保局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同时,有律师认为,前业主若是在将场地卖给何先生时,就已经知道5楼的噪音会对其日常办公产生影响,而又未进行相应提醒,那么便构成了隐瞒、欺诈行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业主花500万元“买闹心”

去年11月份,想要投资赚钱的何先生经中介推荐,买下了宏利大厦6楼的一处办公点。336.45平方米,花费近500万元。到了今年7月份,有租户看上这块场地,谈拢价格后,双方签订了协议。

“但是到了交房的时候,他突然说不要了。”何先生说,对方向自己出具了一份福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数据中,有局部噪音分贝超过70db。原来,租户在现场发现噪音较严重之后,便委托福州市监测站工作人员前来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楼层的噪音确实超标了。

何先生经过了解发现,该大厦的空调设备层,就在5楼,自己买场地的时候,由于是在冬天,所以没发现有噪音污染的情况。眼下随着天气炎热,大厦的空调开始运转,白天的上班时间里,300多平米场地都被“嗡嗡声”围绕。

何先生陷入苦恼,因为一旦这个问题无法解决,自己的场地便不能顺利出租,同时由于噪音太强,自己也不可能会拿来办公。因此对于他来说,无疑是花500万元买了个大麻烦。

监测报告显示噪音超国标

昨日上午,东南快报记者来到湖东路宏利大厦6楼,一打开何先生所购场地的玻璃门,“嗡嗡声”便笼罩耳膜。地板和一侧墙面上,甚至还传来轻微的震动感。

从何先生出具的监测报告中可以发现,该场地在7月3日昼间测得的最大声值中,“室内西侧距离墙面1米处”的Lmax(即在规定的测量时间段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声级最大值)为70.9db(db为测量声音相对响度的单位)。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关于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里,对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其昼间声环境限值为60db。而在该监测报告监测的10个点中,有5项平均值指标已经超过这个数据。

随后,记者又对5楼设备层进行走访,发现跟设备房临近的物业处办公室,也是被一片“嗡嗡”声包围,对于这种噪音影响,物业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习惯了”;负责设备房安保工作的保安则认为,有可能是设备老化导致的结果,也有可能是前业主没去在意。“之前怎么都没人投诉过噪音?”

鼓楼区环保局将介入调查

“这是第一次接到这种投诉。”物业处负责人林先生介绍,宏利大厦竣工于1995年,至今已有近20年的使用时间,设备房的建设,是一开始开发商便设定好的,经过省设计院审批,如果想要改动,则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业委会主任则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对于何先生反映的问题,业委会在接到相关反映后,也和何先生进行协商,对方提出,想要把大厦整体空调设备的支架,从设备房的顶楼移到地面,这样一来,便可以对6楼不再产生影响。但此法有待探究。

“首先,是把支架从顶上移到地面的话,是否会对基础设施产生影响?万一这样一来,毁坏了设施,后果由谁承担?其次,这种做法,究竟是否合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才可以;再者,把支架移到地面上后,对6楼是没影响了,那么万一底下4楼的业主,又找我们反映噪声问题,是否又要移上去?”业委会主任表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想出一个两全的方法。而若是对设备房进行改造,也必须等到冬天时才能进行,因为在夏天,设备房里的空调设施必须处于运行状态。

截止到昨日协调结束,三方依然没有提出合理的解决方式。

昨日上午,在鼓楼区环境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何先生提供的监测报告中,虽然有部分指标是超出国家规定的60db,但由于是“委托监测”,很有可能不够客观全面,因此该大队将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前往实地调查。

“我们会先要求物业方提交楼盘的规划材料,查看其是否按照当初规划设置的设备房,另外会再次对场地进行监测,如果监测出来的结果依然是高于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会对当事人产生影响,那么就可以向物业、业委会发放通知,对此事进行协商,要求整改。”

律师称前业主若知情不告涉嫌欺诈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张蕾律师提醒,根据监测结果,如果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超过相应标准,那么业主就可以跟物业处协商,要求进行合理解决。物业处也有责任和义务去帮助业主解决这个问题,毕竟是他们的管理范围。

同时,在采访中,有知情人士猜测,在房地产交易时,地产商通常会默认对可能受设备层影响的楼层,进行降价处理,也就是说,在何先生之前的一手业主,很可能是以极低的价格买进的该场地,但在和何先生交易时,对其隐瞒了这一事实。对此,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龚为民律师在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前业主当真明知五楼存在的噪音问题会影响到场地的正常使用,而又没有对何先生进行相应提醒,那么便构成隐瞒、欺诈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确实构成欺诈,那么在一年之内可以解除合同关系,但是若通过整改,噪音问题解除了,则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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