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可获500万元奖励

06.07.2015  18:02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在打造闽货自营电商平台等方面出台九条措施,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在打造闽货电商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加强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等领域,通知提出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如,支持我省企业和相关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平台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国排名前3名的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我省企业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对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上专业市场,给予运营方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对开展农村电商工作成绩突出、初步建成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双向流通体系的县,授予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称号,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省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1亿元的B2B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方面,我省提出鼓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对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30%给予补助;对通过我省口岸经台年收发海运或空运快件10万件以上,或年收发邮件2000吨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商或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在助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方面,通知指出,将积极吸引省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我省自贸试验区,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此外,通知还在推进电子商务育才工程、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强融资支持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

    (记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