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旅游厕所最高奖30万元 厦门旅游厕所奖励办法出台

03.08.2015  12:01

  自国家旅游局今年年初开展为期三年的“旅游厕所革命”以来,厦门旅游厕所的建设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日前,市旅游局出台了《厦门市旅游厕所建设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新建和改建的旅游厕所,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办法》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办法》指出,厦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线路、休闲集镇和特色村(包括乡村旅游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餐馆、旅游娱乐购物场所、旅游步行街区内单独建设的,主要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旅游厕所,且列入市旅游局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均纳入奖励范围。

  具体的奖励标准设定上,《办法》规定:对新建并达到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0万元;达到2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20万元;达到3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30万元。对改建并达到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5万元;达到2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0万元;达到3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5万元。此外,市旅游局计划每年从新建、改建且达到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中评选出1家作为示范点,并另行给予示范点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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